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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03 15:00:40 打印 字号: |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统一部署,2020年5月27日至7月15日,高港区委第十轮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3日,巡察组向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意见反馈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2大类36个问题,按照“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高度抓细抓实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98条。截至目前,已完成13个问题的整改,“优化整合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分流诉前调解案件,加强行业调解沟通协调”等2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入整改。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建立组织机构。2020年9月4日,区法院党组专题召开党组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全面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巡察反馈问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为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法院党组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各庭室负责人为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成员,分别对本部门的整改工作负责。全体党组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力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实效。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9月中旬,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形成《中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委第十轮第二巡察组〈关于向区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的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初稿,要求各部门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各自分工职责,主动认领任务,剖析问题原因,进行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9月23日,院党组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班子成员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对照检查,主动对标认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再一次深入剖析根源,力求整改举措务实可行。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9月30日,院党组再一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委第十轮第二巡察组〈关于向区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的对照整改工作方案》修订方案。《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细化为98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牵头负责人、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要求。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销号,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务求整改实效。院党组定期讨论研究,跟进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管负责人每周督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庭室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严把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做到即知即改、逐条整改、逐项销号,同时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台账,痕迹化记载整改落实情况。10月27日,院党组专题听取了巡察整改情况的汇报,要求各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对照、再细化、再梳理,认真进行整改 “回头看”,在此基础上形成整改工作总结。11月3日,按照区委巡察办要求,院党组将整改情况通报向党内和社会进行了“双公开”。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智慧法院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

已初步完成智慧法院建设。截至目前,24小时自助立案系统已正常运行;立案庭成立速裁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运行顺畅;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运行良好,并已纳入领导干部能力考核,确保系统实质化、常态化应用。

2.关于“执行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执行局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梳理涉民生类案件,加大清理力度;充实资产处置组,由原先2人增加至4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定期召开疑难案件分析会,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制定超期案件清单,要求承办人限期清理,对于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清理的案件,由承办人逐案说明缘由,制定执行方案。目前已整改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3.关于“开展信访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现已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每周二为院领导接访日,保证院领导按时参加,规范有序开展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流程,规范处理信访案件,分类处置移交受理的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关于“领导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已切实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中,做到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法院党的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领导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及上级法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5.关于“抓意识形态平台阵地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将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学习强国”APP学习情况纳入《党员党内生活积分制管理办法》,修改“学习强国”APP学习使用情况通报方式,在采取周通报的形式,通报学习积分排名靠前、靠后的十名同志以及各部门的学习排名情况的同时,一并通报每日活跃度情况,提高平台活跃度;召开总支扩大会议,要求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平台阵地建设工作

6.关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力”问题的整改

党组会重大议题在会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提前征求意见建议,各部门重大事项的有关会议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每季度召开廉情分析对接会,同时汇报交流党组监督、派驻监督、审管监督、群众监督情况,分析党廉建设存在风险,协商确定下一季度党廉建设重点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纪检监察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移送问题线索若干规定》等制度,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管办、立案庭人员参与内部督查。

7.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同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8.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问题的整改

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财经法规、业务知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对各项支出严格把关,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款项,杜绝提前支付现象发生。

9.关于“未据实发放加班费”问题的整改

召集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发放补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考核发放加班费;压紧压实责任,规范加班签到考核工作,对加班工资发放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主义。

10.关于“虚增冒支有关费用”问题的整改

召集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合理、合法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账审批流程,规范财务核算,据实报销,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召开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梳理出2018年以来虚报冒领补助问题13笔21人40人次6189元(系干警主动交代已退返)。

11.关于“违规发放实物福利”问题的整改

召开部门会议,严明财经纪律,要求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福利发放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主动接受监督;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及院务会,上传下达,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明确福利边界,绷紧纪律之弦。

1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严禁铺张浪费,杜绝用餐超标准、陪同超规格等现象;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加强公务接待手续和票据审核,由专人负责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范围和程序的接待进行整理、登记,对不合规的及时给予风险提醒,并不予报销;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工作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的纪律、范围、管理和程序、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形成靠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

1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对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则私自做出决策的相关人员,严肃进行问责。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整改方案的推进过程中,区法院党组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支部会议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记录完整、规范。

下一步院党组将创新开展政治学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灵活的方式方法将思想政治学习贯穿于日常活动之中,保证学习效果。

2.关于“政治敏锐性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通过对新形势下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等问题已严格杜绝杜绝。同时对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人员不到位、设施不畅通、责任不落实的,已加以改进。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思想觉悟,牢记党的基本路线、宗旨和政治生活准则。

3.关于“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人案矛盾问题,进一步研究未入额法官的安置、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配备问题,但“案多人少”问题仍然存在,办案一线审判人员压力仍然存在;建立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构建矛盾多元化解联动平台,成立专业化工作团队,形成多元化解、繁简分流和简案快审的工作格局,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审判效率。

下一步将向上级法院及其他基层法院学习借鉴,力求尽快完成优化整合人力资源配置。

4.关于“人民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4名外聘人民调解员已到位,诉前调解自6月起实质化运行,6月至10月诉前调解收案384件,调解成功104件,开展“以案释法”法制宣讲6场,起到指引示范作用。组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书记员”专业审调团队,定期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案件分流流转机制已实质化开展且运行良好。

因经费及人员困难,目前行业调解沟通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力求尽快落实。

5.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向高港区法学会报送法学研究课题《扫黑除恶——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制定颁布《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实施意见》,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6.关于“执行款发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所有案件使用“一案一人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执行案款虚拟子账户,完善执行款发放审批,符合“五级审批把关”和“线上线下双重审批要求。明确案款专员,完成对案款到账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督促承办人及时发放案款,并每周通报案款清理情况。对确需延期发放的案款,制作延期发放审批表,由领导审批附卷。

下一步,对相关案件拍卖款至今未发问题,因双方当事人针对该案款的分配方案正在进行执行异议之诉,需待诉讼结果才能发放案款,执行局将积极跟进。

7.关于“破产审判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的整改

已成立三个破产审判团队,专司“执转破”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巡察整改开展以来已向党组汇报破产审判工作进展一次。

下一步,将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增加破产经费及相关物资的支持和保障。

8.关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将警示教育、《条例》和《准则》学习等纳入支部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举办党风廉政知识测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在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进行廉政提醒、警示教育

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守好廉洁底线。

9.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坚持谈心谈话常态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4人,提醒谈话4人。

下一步,将坚持谈心谈话常态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避免“老好人”思想,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

10.关于“开展加强内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一次。将专项整治和“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 “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院、庭长对分管部门自查材料逐一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查摆问题不严肃的,一律退回整改并予以批评教育;对司法作风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梳理出司法作风问题4个16人20人次(系本院自查),进行提醒谈话5人,均已立即整改。

下一步,将深入研究把整治活动与审判实际相结合,确保查摆问题结合实际,避免“空对空”;继续强化院、庭长内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11.关于“担当精神不强”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组织召开院务会、庭务会,强化部门负责人担负管理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学先进、学典型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干警提振士气、勇担重担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切实整改怕担当不作为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做实事、办好事,形成争相为民服务、积极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12.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已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督查项目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要求各部门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形成清单,制定整改指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力度,对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13.关于“群众观念淡化”问题的整改

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现畅通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渠道,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探索和建立有效机制,用“法官多跑腿、群众多得益”的实际举措切实应对、解决当事人提出的取证难、调查难的老大难问题;建立涉诉信访督办平台,对群众信访事项挂网督办,明确责任人,确保件件有落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大力倡导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推行网格化审理、巡回审判、小额案件速裁等便民措施,提升案件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把司法为民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做好新时代政法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4.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

做到业务、党建两手抓,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党员集中学习、党支部组织活动;7月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班子成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支部组织活动情况半年通报制度。

15.关于“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现已开展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取得一定提高。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本着“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

16.关于“党员学习弱化”问题的整改

今年起,要求每名党员使用专门笔记本记录个人学习情况,开展党建知识测试、知识问答等活动,帮助干警熟悉党建知识;年初,全体党员已认真制定全年个人学习计划,各支部制定本支部全年学习计划,已督促认真执行并按期检查;加强对党员学习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已将其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

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学习笔记评比展示等活动。

17.关于“支部活动虚化”问题的整改

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从严进行督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通报制度;不断丰富支部活动内容及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被动式、应付式的支部会议,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好、开活支部会议。

下一步,总支将进行督查,对参加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不认真的,及时提醒告诫和批评教育。

18.关于“组织程序简化”问题的整改

组织党务人员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基层选举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全程纪实要求发展党员,规范发展程序,完善相关材料;组织对前期党员发展情况回头看,对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健全的,相关支部正在进行整改。

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提高党建工作能力。

19.关于“党内生活泛化”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支部书记、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力度,已确保一年至少召开2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均达到预期效果。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支部书记、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力度,对党员自我剖析无深度、相互批评无辣味、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的组织生活会要求重开。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批评意见纳入支部会议记录。

2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台账资料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组织政工干部逐章逐条学习人事工作制度,及时跟进学习省市区各类人事工作规定,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近期提拔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请示、发布考察预告等规定程序,完善台账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对照我区出台的《关于严格干部德的考核试行办法》,对拟提拔或重用人选德的情况进行考核。

21.关于“选任环节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把干部动议、酝酿、考察、研究等各个选人用人环节,严格按照相关章程进行,制作候选人花名册,分管负责人按要求介绍考察情况

下一步,党组班子将继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学习,熟悉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对标对表,加强干部的任职管理。

22.关于“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已专题研究“法院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工程”,设立后备人才库上报市中院,积极优化干部年龄梯次,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积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党组作出有关人事调整、任免的决策做到程序规范和公开透明,对综合素质好的干警及时提拔、晋级。

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业务能力好的干警及时进行公开表彰、奖励,符合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23.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增强“办案之星”“速录之星”“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精品案例”评比活动实效,以评查促提升,以评比争创优,提高办案质效;制定实施《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奖励办法》,推动干警主动学习,切实增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意识;深入开展“法官讲堂”“法官沙龙”等活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承办法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不存在需整改问题尚未启动整改的情况。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高港区委第十轮第二巡察组巡视区法院党组期间,移交信访件2件,目前均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区法院党组将重点针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细化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问题整改。重点是启动推进整改中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无遗漏,切实整改好巡察反馈的问题,给组织和群众一个交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23-89391328;电子邮箱:ggfybgs @sina.com。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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